2023-07-17 17:16:19
子宫体部或子宫下段在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破裂称为子宫破裂。多发生在分娩期,与阻塞性分娩、不适当难产手术、滥用宫缩剂、妊娠子宫外伤和子宫手术瘢痕愈合不良等因素有关,个别发生在晚期妊娠。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4日,魏某因“妊娠3+月,计划外妊娠”,到A医院就诊并要求引产(魏某既往于2012年、2020年两次行剖宫产手术)。当日,医方为魏某行药物引产,未引发宫缩。
6月29日,A医院为魏某行钳夹术引产,当日因流产术后阴道大量流血,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为:“1、子宫破裂?2、产后出血;3、瘢痕子宫”,急行“子宫下段修补术+子宫背带式缝合术+宫颈水囊压迫术”。
手术过程中,魏某出血量加大,危及生命安全。于当日120带呼吸机,术中转诊至B医院,入院诊断为:1、产后出血;2、DIC,3、肺水肿,4、引产术后,5、剖腹探查术后,6、瘢痕子宫,7、子宫破裂?8、羊水栓塞。
魏某入院后,开通绿色通道,于当天行“子宫切除术+粘连松解术+腹壁整形术”,2021年7月12日出院。
【维权过程】
做个手术,本以为没有多大问题,可却导致子宫被切除,魏某实在难以接受。于是,便把A医院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魏某申请对A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魏某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如A医院对魏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则对魏某的伤残等级、伤后误工时间、护理时间、护理人数、营养期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1、A医院在对魏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魏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过错原因力大小以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为宜;
2、魏某目前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
3、建议魏某的误工期共计以90日为宜;护理期限共计60日为宜(护理人数,住院期间2人,出院后1人);营养期限共计以60日为宜。
根据该司法鉴定意见书,A医院的诊疗行为与魏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以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为宜。法院酌定由A医院承担7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魏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等损失402470.89元;
二、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三、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魏某鉴定费用15500元;
四、驳回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伤残鉴定的内容:
1.可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从轻到重为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若受害人存在护理依赖,可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这也是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如果不存在护理依赖,仅仅是住院或出院后某段时间需要护理的,可申请护理期评定。
4.还可对误工(休息)期、营养期、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进行鉴定。
在本案中,魏某就申请对伤残等级、伤后误工时间、护理时间、护理人数、营养期进行了鉴定,以明确后期的赔偿。
【小贴士】
怀孕后,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放弃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早做选择。因为根据怀孕时间的不同,选择的手术也是不一样的。相比于人流,引产的危害会更大,引产手术的风险也会随着胎儿的长大以及女性自身的疾病因素而风险加倍。
所以,在还没准备接受一个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措施,维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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